總算調降特留份的比例了,不過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要保留特留份,不讓財產所有者完全決定自己的遺產分配呢??自己努力一輩子的結果為什麼不能自己決定用途呢??

 

民法繼承編翻修 特留分調降

2016-04-01 03:11:54 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/台北報導

 

民法繼承編修正重點資料來源/行政院 製表/李昭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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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昨(31)日通過民法繼承編大翻修,為尊重立遺囑人意願及財產自主,法務部提案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,如,配偶、子女與父母的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,較現行的二分之一降低許多。

修正案也明訂,因繼承財產被侵害的繼承人,可向法院申請回復繼承權的請求時效,從兩年提高到15年。另外,像是台灣社會版新聞或是鄉土劇常見的劇情,如遺腹子的財產權保障,老榮民無人繼承的財產,及虐殺父母的不肖子繼承權該怎麼辦,本次修法也一網打盡,將等候立院三讀通過。

負責跨部會協調的政務委員蔡玉玲昨天表示,本次民法繼承編一共翻修26條文,是1985年以來,最大幅度翻修。多處條文修正,是因為原法條訂得稍嫌簡略,使得實務上一再發生爭議,但也有如人工生殖與電子科技發達,促使民法必須與時俱進。

過去台灣發生的豪門爭產事件不少,知名者,如中泰賓館家族爭產30年,曾發生的真假遺囑爭議;青果大王陳查某因兒孫輩眾多,親人間對遺產分配有歧見,或是最近船王張榮發過世,遺囑忽略特留分等問題,在這次大翻修中,都有類似補充規定,不過,蔡玉玲還是強調,勿對號入座。

舉例來說,本次修法大幅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,依照目前規定,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的特留分,均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,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為三分之一。最新修法,將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的特留分,降為應繼分三分之一;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則為四分之一。

蔡玉玲解釋,降低法定特留分比例,主要是基於尊重立遺囑人,「這是他的財產,應尊重他對財產分配的意願。」另外,本次修法,也明定重傷或虐待父母的不肖子女,可取消繼承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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