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適用台灣的上市櫃公司,那目前在中國有較高投資收益的公司應可受惠,許多公司兩岸重覆課稅,稅率都30%起跳甚至40%,光中國的外商企業就要交25%,一些高新企業要交15%,若是能減少,對獲利應有不錯幫助,持續留意...

 

 

【林巧雁╱台北報導】台灣與中國昨天下午在中國福州簽署兩岸租稅協議,未來雙方人民與企業可避免重複課稅,減輕稅負、降低稅務風險。估計台商每年可少繳39億元台幣的稅,台商改向台灣繳稅,國庫估計可多徵81億元~133億元的稅金。

此協議須立法院修法審查通過後才生效,且須併同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,協議生效次年1月1日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適用,假設今年生效,只交換2016課稅年度之後的資訊。 
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副司長李雅晶表示,歷經6年協商終於簽署兩岸租稅協議,台商可避免重複課稅,且明定資訊交換4不原則:「不溯及既往」、「不作刑事事件使用」、「不作稅務外用途」、「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」。 
財政部次長吳當傑指出,這次簽署的兩岸租稅協議減免更優惠、資訊保護更嚴謹、爭議處理機制更完善。 
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,在中國無固定營業場所,承包工程12個月以下,派員至對岸服務12個月內累計183天以下,屬非常設機構,營業利潤可向中國申請免稅。 
協議生效後股利、利息與權利金稅率都較目前低,也比日本、韓國、越南上限10%更低、更優惠。比如台灣居住者在中國取得的股利,直接持有給付股利的中國公司25%以上,課稅上限是5%,其他情況為10%。 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finance/20150826/36741843/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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